1. 氧气瓶的管理、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,持证上岗,站内空、满气瓶要分开,定点摆放整齐,带好氧瓶帽,搬运气瓶时,应轻装轻放,防止震动撞击。氧气瓶阀门和管道须勤查,关闭好,不允许有漏气现象,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
2. 中心供氧站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。
3. 氧气瓶、氧气管道设施必须由专人维修和管理,如有破损、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,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,并做好巡查记录。如有不安全因素,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隐患,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。维修氧气管道时,必须关闭阀门,排进管道内的氧气,在进行焊接。
4. 氧气管道和集中管道的设备维修、运输,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医学装备部负责,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和氧气管道应各自负责,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,严禁吸烟和明火,确保使用安全。
5. 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,须书面提出申请,经医学装备部核查后,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,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。
6. 中心供氧站设防火安全负责人,值班人员是防火安全员,应随时检查火灾隐患并接受安全保卫部门监督指导。
7. 中心供氧站的工作人员,应熟练使用灭火器材。